索引号: WH2303000-2025-012 发布机构: 区商务委
生效日期: 2025年10月13日 文 号: 嘉商规(2025)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嘉商规(2025)2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相关区属集团公司

《嘉定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 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20251013

 

 

 

 

 

 

嘉定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5〕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消费,打造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优质商贸企业,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

本政策支持在嘉定区范围内举办的消费活动和民生类商贸项目,包括纳入全区促消费总体方案的相关活动。

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经营状态正常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主要支持内容

(一)支持消费提质扩容

1.鼓励支持商贸服务企业组织参与市、区重大购物节活动或其他符合年度促消费主题的大型活动,发展“夜间经济”。鼓励高品质商旅文体联动促消费活动,打造融合示范应用场景。经认定,按实际费用发生的20%予以补贴,每个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集聚首店品牌,按照《上海市首发经济评价通则》标准,支持各类商业业态首店的引进。对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全国首店、上海首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培育补贴20万元和10万元。

3.对首次在商务领域获国家级、市级荣誉称号(除“老字号”)的,分别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4.支持绿色商场创建。鼓励现有商业载体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营造绿色消费良好氛围,对首次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商场给予10万元奖励。

5.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级、市级“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或品牌,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国家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老字号文化和品牌的保护、盘活、形象提升等工作,对老字号企业参加中国品牌展、老字号博览会等重大展会以及开展品牌创新提升项目给予一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加强民生类商业设施保障

6.对经认定的在大型居住社区、产业园区、邻里中心等严重缺乏商业的地区开设的保障民生服务的标准化菜市场、商超等必备型商业设施,在其开业年度,给予项目总投资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资金分两年按60%、40%比例给予经营主体开业奖励。

7.对当年度获评嘉定区星级标准化菜市场称号的集贸市场,给予一定补贴。其中,被评选为“五星级标准化菜市场”的集贸市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被评选为“四星级标准化菜市场”的集贸市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被评选为“三星级标准化菜市场”的集贸市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8.对当年度获得上海市升级改造标准化菜市场项目认定的,按市级财政扶持给予1:1配套补贴。

9.对市级、区级民生工程的长效管理费用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持续提升早餐示范引领,对首次获评市级早餐工程示范点的项目,经认定,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11.鼓励支持各街镇、区属企业结合区域商贸服务业发展特点制定配套扶持政策。

12.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我区其他产业政策扶持的,不再重复扶持。

13.区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申报企业的科技创新、社会诚信、节能环保以及安全生产等因素,对有重大违法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发生的企业,取消其当年度扶持资格。

14.本意见自印发之日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本区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区商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并以申报指南形式发布。

15.本意见由嘉定区商务委员会、各街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负责最终解释。

 

 

 



文字解读:《嘉定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