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2303000-2024-003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委 |
生效日期: | 2024年04月26日 | 文 号: | 嘉商(2024)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嘉商(2024)2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电动自行车安全拔点攻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嘉定区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电动自行车安全拔点攻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嘉定区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
电动自行车安全拔点攻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因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根据《关于开展嘉定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农贸市场拔点攻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对全区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电动自行车安全开展拔点攻坚集中治理,确保市场有序、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时间
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为期2个月。
二、整治范围
本区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
三、整治任务
具体任务如下:
(一)依法查处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督促市场管理方建设集中充电场所或划定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商铺门厅、电梯厅、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加装视频监控设施;设有顶棚的充电场所应设置简易喷淋、火灾报警等自动消防设施。
(二)整治市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车辆,督促外卖、快递骑手、市场经营门店员工及顾客、居住人员,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在市场指定区域充电,阻止飞线充电、门店插电等违规充电行为。
(三)充分发挥物业保安巡逻员作用,注意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并及时劝导制止,劝阻无效的,立即向城管执法部门、消防或公安派出所报告,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四、日常管理措施
(一)农贸市场
1.车辆停放。电动自行车(特殊车辆除外)不得进入农贸市场,一律场外停放。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应在市场外露天场地合理设置集中停放区域,纳入属地街镇日常城市管理,规范停放车辆。超大型农贸市场如有生产用车辆需进入市场经营的,参照批发市场车辆管理要求管理。
2.车辆充电。农贸市场内禁止电动自行车充电,应阻止飞线充电、门店插电等违规充电行为。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在集中停放区域建设充电设施。
农贸市场管理方负责其出租的农贸市场区域内门店及商铺的车辆停放和充电管理。农贸市场禁止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公共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农贸市场禁止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农贸市场设置的集中停放区域、集中充电场所应与交易区域、商铺门厅、电梯厅、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加装视频监控设施;设有顶棚的应设置简易喷淋、火灾报警等自动消防设施。
(二)专业批发市场
依据本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高质量发展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保障批发市场安全,电动自行车实行分类、分区停放管理。
1.车辆停放。用于货物运输等方面的生产用车辆,应登记造册、明显标识后在市场内流动。生产用车辆在市场内公共区域流动时应“人不离车”,进入交易区域时应“即停、即装(卸)、即走”,不逗留。用于人员通勤等方面的生活用车辆,不得进入市场交易区域。市场内应根据实际停放容量,分开设置生产用和生活用两类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集中停放区域应采取多点多处原则,在露天场地设置。分开设置场内工作人员和场外临时人员的生活用车辆集中停放区域。生产用车辆、生活用车辆均应在指定的集中停放区域内规范停放,不得混停。
2.车辆充电。批发市场应在生产用车辆、场内工作人员生活用车辆集中停放区域建设集中充电场所或设施,应阻止飞线充电、门店插电等违规充电行为。鼓励批发市场建设充换电柜,提供电动自行车换电服务。
批发市场禁止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公共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批发市场禁止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批发市场设置的集中停放区域、集中充电场所应与交易区域、商铺门厅、电梯厅、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加装视频监控设施;设有顶棚的应设置简易喷淋、火灾报警等自动消防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商务委根据市、区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并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嘉定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及各街镇成立专项工作专班,牵头本次嘉定区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电动自行车拔点攻坚集中整治行动。各街镇对应优化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实行清单管理、强化督办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区镇联动
牵头部门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专班成员单位主动作为,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指导和检查。各街镇要紧盯全区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在市场划定安全区域,按照技术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找准问题症结和矛盾堵点,分类施策,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主体责任
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应制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落实车辆安全停放和充电的各项管理措施;应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引导,督促场内经营户、来场送货和采购人员等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维护经营市场安全环境;加强日常巡查,整治市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车辆,督促外卖、快递骑手、市场经营门店员工及顾客等人员规范停放,消除安全隐患,注意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并及时劝导制止,劝阻无效的,立即报告城管执法、消防救援或公安部门,妥善处置;应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突培训和演练,提升安全事故处突能力。
(四)做好信息报送
集中整治期间,各街镇要全面掌握各市场主体整治进度,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问题闭环式管理。根据要求,每周五中午前报送动态信息(附件)、整治成果等,及时总结经验,分享典型案例,便于全区复制和推广。
附件: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战果统计表(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
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战果统计表(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