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2302000-2020-002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委 |
生效日期: | 2020年02月08日 | 文 号: | 嘉商〔2020〕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嘉商〔2020〕3号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嘉定区商贸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商务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嘉定区商贸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相关工作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在区内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办公楼宇等区域的传播,我委制订了《关于落实<嘉定区商贸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实施方案》,从告知、指导、督查、责任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操作路径。
请街镇商务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精神推进工作,建立机制的同时,实行专人负责、一日一报,及时反馈,确保信息畅通。
附件:《关于印发<嘉定区商贸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2月8日
关于落实《嘉定区商贸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嘉定区商贸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精神,有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商贸服务业企业要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指引中关于人员管控、自身防控、防疫宣传、法律责任四方面的要求推进工作,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蔓延和扩散,从而保障消费者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二、工作要求
1、告知全覆盖。各街镇商务部门要第一时间将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发放到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办公楼宇等管理方,做好宣传告知,确保逐家落实、逐条知晓,并签收《嘉定区商贸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指引》告知回执(附件1)。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工作联络群加强具体内容解释工作,确保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2、指导零盲区。严格按照指引要求,指导推动复工企业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建立有效的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一人一档”,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排查工作,确保无遗漏。同时,制订明确的复工方案、防控预案,切实把防控举措落到实处。
3、督查无死角。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复工把关,切实做到严守复工时间、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隔离设施到位、防护设施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同时,严格落实返沪人员隔离报备制度,所有企业和返沪人员都必须签订承诺书。
4、责任须明确。全面落实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制,督促企业履行依法复工职责,做到有承诺、守规矩、重担当,以指引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责任,以对全区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引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工作。各街镇商务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落实工作到人,明确责任到位,构筑抵御疫情传播严密防线。
2、加大查处力度。街镇商务部门要建立跟踪检查机制,不定期不定点对企业复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3、强化信息报送。各街镇信息反馈实行日报制、专人制,每日下午4点前上报区商务委商贸流通科,联系人:骆军,联系方式:138******2321,如有异常,在《嘉定区商贸服务业疫情防控信息日报表》(附件2)中写明情况,无异常,零申报。同时,我委将与街镇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加强工作巡查,进一步了解复工企业相关情况。具体参见《嘉定区商贸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指引》落实情况巡查小组联系表(附件3)。
附件:
1、《嘉定区商贸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指引》告知回执
2、 嘉定区商贸服务业疫情防控信息日报表
3、《嘉定区商贸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指引》落实情况巡查小组联系表
《嘉定区商贸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指引》告知回执.doc
《嘉定区商贸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指引》落实情况巡查小组联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