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H2301000-2019-009 发布机构: 区商务委
生效日期: 2019年08月13日 文 号: 嘉商〔2019〕1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嘉商〔2019〕11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科室:

现将《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2019年8月13日

 

附件: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办公用品管理,保证各项日常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工作制度和财务管理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管理实行“厉行勤俭、按需申请、专人管理”的原则。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办公用品指用于行政性工作开展需要的日常办公易耗品。

三、办公用品的采购

实行统一采购制度,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采购总金额或单价超过五万元以上的,需按“三重一大”决议原则,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四、办公用品的管理

办公用品的管理实行专职管理制度。办公室为单位办公用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做好办公用品登记、保管、发放等工作。各科室应选配专人负责科室办公用品的管理。

五、其他

办公用品的使用应遵循节约、务实原则。人员变动时,涉及办公用品的,应及时做好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