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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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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嘉定区非国有房屋业主免租减租纾困补贴申报指南(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务楼宇)

发布时间:2022-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鼓励嘉定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务楼宇非国有房屋业主免租减租纾困补贴的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及《嘉定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免租减租,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具体政策

1.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不超过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超过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

2.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获得房屋业主授权的经营管理主体,按照其从2022年4月至9月期间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申请主体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对符合要求的,疫情期间及恢复正常经营后主动减免租金的非国有房屋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主体,在2022年度各级各类资金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补贴金额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除市级补贴外,区级补贴部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进行分担。

二、申报主体要求

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嘉定区,税收缴纳地在嘉定区税务分局。

三、补贴对象说明

1.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

2.商业街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街区;

3.商务楼宇:经区级部门认定的2021年度重点楼宇。

四、减租对象说明

1.“小微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2.“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五、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申报单位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2.申报单位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设立不足三年的,自设立之时起无严重失信行为;

3.疫情期间及恢复正常经营后主动减免租金,帮助承租市场主体渡过难关;

4.所持物业为嘉定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物业自持面积不少于30%

6.由房屋业主或经房屋业主授权的经营管理主体与房屋最终承租人联合提出申请,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实际使用人)

六、申报方式

(一)主管部门

区商务委负责审批。

1.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

联系科室:区商务委商贸流通

联系人:张莉莉  联系电话:69989629

2.商务楼宇

联系科室:区商务委服务业发展

联系人:徐敏园  联系电话:69989880

(二)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向属地街镇提出申请,街镇初审后报区主管部门审核。

(三)申报时间

11月18日申报截止实施一次性申报4-9月份减免租金补贴。各街镇于1118日下班前将盖章版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委相关业务科室。

七、申报材料

1嘉定区对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企业的专项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报主体房产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提供租金减免相关租户清单(包括受惠租户位置、品牌、面积、应缴租金金额、减免租金期限、减免金额等)(附件2)租金减免告示或通知;

4与各租户的租赁协议或合同(租期需要覆盖2022年4-9月)、租金减免的补充协议、年度内相关租金发票等;

5企业承诺书(附件3)

6、被减免租金的租户盖章租金减免确认函附件4

7、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单位2021年度纳税证明(若申报单位并非独立纳税人,可提供申报单位上级纳税主体2021年度纳税证明,或提供申报单位2021年度社保缴纳证明);

8、被减免租金的租户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登陆税务局eTax软件后查询打印)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注:上述所有提及的材料都必须提供,不可遗漏;所有复印件上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

1、嘉定区对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企业的专项补贴申请表

2、租金减免相关租户清单

3、企业承诺书

4、被减免租金的租户盖章租金减免确认函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1 减免租金企业专项补贴申请表

附件2 租金减免相关租户清单

附件3 承诺书

附件4 租金减免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