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027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委 |
发文日期: | 2021年09月13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关键词: |
关于调整嘉定区医疗物资商业出口 工作机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按照《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市商务委《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审核确认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品出口申报工作,结合目前情况,对嘉定区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嘉定区“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办公室”)现由区商务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定海关联合组成,“工作机制办公室”主任由三个成员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三个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兼任。
“工作机制办公室”秘书处设在区商务委外资外贸科。今后,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医疗物资商业出口申报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定海关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医疗物资商业出口申报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市商务委《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审核确认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品出口申报工作,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可自愿填报有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填写附件1,医用口罩等五类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填写附件2)至所属街镇,各街镇进行初步审核后,出具相关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区“工作机制办公室”秘书处。
二、“工作机制办公室”秘书处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申报材料的审核,结合企业社会信用及企业实地检查情况,联合核查后将符合要求的企业上报至市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办公室。
秘书处联系人:胡鹰 金晨怡 联系电话:69989722
附件:
1、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
2、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
附件1: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xlsx
附件2: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xlsx